1. 常沙娜设计奖评审委员会〈以下简称评委会〉为唯一对常沙娜设计奖作品进行评审的权威机构。
2. 评审委员会成员需共同遵守廉洁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保证每一件作品享有平等参赛权。接受邀请的评委会委员均视为已知晓本工作规则,并严格遵守。
3. 评审委员会成员需共同遵守保密原则,不得透漏评审过程及人员等相关情况或提前告知信息。
4. 评审委员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参加方可进行评选。
5.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按照审美性、科学性、实用性等大赛指定标准进行,不得以个人喜好进行评审。
6.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请托,不得为个人关系对某作品蓄意人为加分。
7. 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作品不得参赛,本人指导的作品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方可参赛。
8.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评审作品应遵守技术保护原则,不得仿制仿造或发布技术内容。
9. 评审委员会有权对违反规则的成员通过相应措施进行处理。
如遇本工作规则不尽之处,可由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集体讨论修订或增补。